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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台北2日電)關於「護童專案」存廢,警政署今天表示,民國97年開始實施,101年廢止,但各地警局遇學校申請,仍會派員前往服務,且護童專案廢止並不影響相關校園安全維護工作執行。 警政署說,「護童專案」是從97年8月實行「推動校園周邊安心走廊愛服務站建構實施計畫」辦理實施,透過和教育單位合作,達到「兒童保護網絡無縫隙」願景,要求各警察分局在小學上、放學時段規劃1小時勤務,以學校最複雜出入口及校園周邊較危險路段實施維安勤務,但主要在於交通疏導安全維護。 警政署表示,該計畫是與教育部共同推動執行,因時空背景改變,相關工作難以發揮效益,經和教育部協商,才在101年11月間函文廢止,學校以老師及志工維護交通安全外,各地警察局遇學校申請協助,也會視個案派警為民服務。 警政署說,目前除新北市、高雄市依首長要求,全面實施護童勤務外,多數警局皆依學校申請或轄區治安需求,個別協助為民服務。 警政署解釋,校園安全維護工作包含前往學校定期訪視聯繫、學校安全環境檢測評估、校園周邊巡邏勤務等勤務措施,並從95年起推動各警察分局與轄內學校簽訂「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」,強化通報聯繫合作,內容包括「約定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範圍、支援項目、協調聯繫、約定事項」等。 警政署表示,有關警方加強巡邏各校園周邊治安死角與「護童專案」內容常混淆,誤以為「護童專案」是校安維護工作。 警政署強調,護童專案廢止並不影響相關校園安全維護工作執行。10406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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